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当事人 » 民诉与仲裁 » #5196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96#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次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割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的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 王繁学
  • 王繁梅
  • 李玉芬
  • 李玉玲
  
本题有 7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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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加菲猫0112 发表于 2017-9-4 14:51
1、共同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是相互独立的,也可以是同一的,B也可以有独立于其他原告的诉讼请求。她不同意其他原告和被告都不影响其原告身份吧。
2、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这一条应该优先于有独三吧,B不是一定要作为原告吗?
3、如果B再作为有独三,她可以再单独去诉讼,这不是法律资源的浪费吗?她明明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行使权力的。
76 # xiayunbobo 发表于 2017-5-14 20:48
其实本体考了代位继承的问题
75 # adler独狼 发表于 2016-6-14 11:52
好题 做对了
74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2-1 21:36
有独三打两边,无独三打一边,B两边都不支持,所以是有独三;
D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3 # 麦穗蛙 发表于 2015-4-1 21:10
这题不严谨。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割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的观……这种
说法能代表他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吗。不同意双方观点,不能代表就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吧。
72 # huanmieq 发表于 2015-1-29 16:58
有独三打两边,无独三打一边,B两边都不支持,所以是有独三;
D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有毒三是当事人但因为有毒所以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来吃独食的。无毒三是无毒无害的,来了干瞪眼。继承追加共同原告~
71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1 10:26
确实是个好题啊
有毒三是当事人但因为有毒所以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来吃独食的。无毒三是无毒无害的,来了干瞪眼。继承追加共同原告~
Rosexsg 2014-3-24 22:43
seroro_坏 2013年06月24日 21:45:32
这题太好了!!!
考了两个知识点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
70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7 10:07
有独三打两边,无独三打一边,B两边都不支持,所以是有独三;
D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6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7 07:23
有独三打两边,无独三打一边,B两边都不支持,所以是有独三;
D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68 # Rosexsg 发表于 2014-3-24 22:43
seroro_坏 2013年06月24日 21:45:32
这题太好了!!!
考了两个知识点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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