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当事人 » 民诉与仲裁 » #52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208#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 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 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本题有 76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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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西子佛 发表于 2019-2-16 17:00
不论丙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乙都可以诉甲和丙
连带保证中,乙只起诉丙,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乙仅起诉保证人丙,法院必须追加债务人乙为被告。
本题中没有说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担保责任,则视为连带保证!
所以觉得 b d 才是正解。
75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3 10:08
minsuieshi.meiyouyueshiweiliandaibaozheng
74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3 10:07
xjiuyBD
73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3 10:06
72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3 10:04
BD
71 # Jane嫣360 发表于 2016-5-11 07:35
ΣУб档BD
70 # Jane嫣360 发表于 2016-5-11 07:35
ΣУб档BD
69 # huanmieq 发表于 2015-1-29 15:46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68 # yoky 发表于 2015-1-22 12:02
民诉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在劝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67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1 10:04
保证合同是从属于主债务合同的,故提起诉讼的时候是必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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