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负担案件受理费。
(2)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接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
(3)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承担。
(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以及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过失大小,决定各自应负担的数额。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7)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实施一些不符合诉讼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