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43#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 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 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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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服请上诉 发表于 2017-1-2 00:21
那要是公告了之后还是没找到人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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