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应注意,这里只是强调“审判人员”,个人认为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均非审判人员,故此类人员虽然应当回避,但未回避却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应注意,这里只是强调“审判人员”,个人认为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均非审判人员,故此类人员虽然应当回避,但未回避却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二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如有冲突则新法优于旧法.
《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同样适用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同样适用回避...
与刑事诉讼法不同,翻译人员不属于应当回避的人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与刑事法不同,翻译人员不属于应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