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非诉讼法律案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简而言之,就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法律事务。
因此,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广义上来讲,是针对诉讼法律事务而言的,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上加以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则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即具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以下简单介绍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种类和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方法。
所谓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
所谓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
非讼案件也受诉讼法调整。故不当选
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你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