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19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19#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下列哪些法院
  • 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 该公民最后离开住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 该公民最后离开的居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 该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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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2-3 19:55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及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管辖法院是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不是居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更不是该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5 # 岱老官 发表于 2016-7-1 23:05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及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管辖法院是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不是居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更不是该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4 # 1931193930 发表于 2014-6-7 23:51
正确答案应该是D,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住所地就应该是户籍所在地。
23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1 02:36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2 # qq921 发表于 2012-9-18 11:31
忽略
21 # 爱思烤 发表于 2012-9-3 10:03
户籍所在地不是住所地吗/
20 # 古叶风铃 发表于 2012-7-30 11:16
D选项不知道错在哪里
1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5:21
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其实就是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管辖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优于住所地。无经常居住地也无住所地时,以居所为管辖地。由于失踪两年,故不存在经常居住地了。便只能以居所或住所地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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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5-27 00:19
赞成bd
17 # psatan 发表于 2012-5-19 15:19
正确答案是BD,户籍地既是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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