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33#
孟甲是某公司员工,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1998年春节前后,孟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名人字画若干。孟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孟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孟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孟某的遗产主孟权利,公告期满,区法院判决认定,孟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年轻人,声称是孟某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子系孟某下放时与当地一妇女的私生子。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孟某的儿子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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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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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4 17:21
依《继承法》第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1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8-5 15:38
《继承法》第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1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21 10:49
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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