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消灭
- 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 新兴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市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质量争议消灭太绝对了,如果有新证据提起再审呢
1、终审裁判,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实体权利义务最终确认,如果认为裁判有...
违约责任是退货?搞笑了吧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的审理范围,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是一致的,原告并没有提出要解除合同。只是因质量问题提出违约之诉而已。 只要把握“诉审合一”即可,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的判决也就不涉及这个内容
怎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