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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签定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新兴建材公司接受退货,退还货款。新兴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 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消灭
  • 市房屋开发公司与新兴建材公司之间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 新兴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市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甲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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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7-13 18:22
pmxzh 2011-8-4 10:21
质量争议消灭太绝对了,如果有新证据提起再审呢
8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4-21 18:31
货物都退了,难道合同还存在么?扯淡!
7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0 14:41
lawerhero 2012年06月26日 12:22:20
1、终审裁判,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实体权利义务最终确认,如果认为裁判有...
6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8 10:09
质量争议就消灭了?不是还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吗?
5 # 寒冰射手 发表于 2012-8-15 16:43
退货要么是解除合同要么是撤销,无效的情形。
违约责任是退货?搞笑了吧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6 12:22
1、终审裁判,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实体权利义务最终确认,如果认为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的审理范围,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是一致的,原告并没有提出要解除合同。只是因质量问题提出违约之诉而已。   只要把握“诉审合一”即可,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的判决也就不涉及这个内容
3 # tianchengya 发表于 2012-4-27 23:19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怎么解释?
2 # pmxzh 发表于 2011-8-4 10:21
质量争议消灭太绝对了,如果有新证据提起再审呢
1 # taoranrantao7 发表于 2010-6-19 13:10
法院的审理范围,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是一致的,原告并没有提出要解除合同。只是因质量问题提出违约之诉而已。   只要把握“诉审合一”即可,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的判决也就不涉及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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