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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 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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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0 09:40
aoobiao 2012年07月22日 23:11:44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
9 # adf2011 发表于 2012-9-8 15:12
发现错误,不予执行就够了,法院给予仲裁机构足够的自主权
8 # aoobiao 发表于 2012-7-22 23:11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的裁决问题更严重。
不予执行裁决的范围更广泛。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7 07:01
第9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的救济途径相同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7 06:55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的裁决问题更严重。
不予执行裁决的范围更广泛。
5 # taizi1986422 发表于 2012-6-20 11:29
人民法院可以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guanxiaozhu 2009年03月28日 21:15:58
不予执行不是只能由依据仲裁裁决承担实体义务的人提出嘛,那C选项算是法院主动实行,...
4 # elvis 发表于 2012-5-10 00:35
怎么撤销仲裁和不予执行仲裁的前提几乎一样的。
是否说明法院即刻撤销也可不予执行。
3 # fran68 发表于 2011-2-23 08:47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A为错误说法。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D为错误说法。
2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8-10 11:49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 # guanxiaozhu 发表于 2009-3-28 21:15
不予执行不是只能由依据仲裁裁决承担实体义务的人提出嘛,那C选项算是法院主动实行,应该不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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