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定中止执行
-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这么长的题干一点意义都没有 看最后一句话就可以做题。。。
其实法院对仲裁庭是形式上给个面子,实际上不留情。
仲裁兄弟,你这样做不合适吧...
厉害
仲裁兄弟,你这样做不合适吧?
嗯,给个机会你自己改吧!
我就不站在你的对立面上了,回家后自已给自己找个说得过去的理由,给当事人一个交待,反正这个裁决不能被执行。自己改正。
我呢,就中止撤销了。直接就给撤销了,外人说我们这代表法律的弟兄俩不合,影响你的公信力。
什么,你反了,和大哥对着干还说有道理,坚决不改,是吧。成,我恢复撤销,你不改,我便让你失效。我还没手段收拾你。
《仲裁法》第61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简单说来分三步:
1中止
2通知仲裁庭,
3如果仲裁庭拒绝,恢复撤销程序。
如果仲裁庭同意仲裁的,原裁决也实际上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