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诉、答辩和反诉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经通知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动不受其影响。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者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专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审理方式
(一)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
(二)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并经仲裁庭同意或仲裁庭认为不必开庭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诉、答辩和反诉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经通知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动不受其影响。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缺席
(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可以视为撤回反请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书面审理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二是仲裁庭也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
涉外仲裁书面审理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当事人申请,2仲裁庭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