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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为扩大经营规模想新建一厂房,看中了市中心一块土地,想在那儿动工修建。恰巧附近一幢居民楼离那片土地很近,如果厂房修建起来,势必给居民楼中几十户居民的通风和采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要求该工厂另择地址修建厂房,同时要求有关建设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不要批准工厂厂房修建。但有关部门认为待修建的厂房和居民楼之间距离适当,于是批准了修建申请,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个别户居民起诉,其他居民未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
  • 应当强行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 应当通知其他居民参加诉讼,至于是否参加,由他们自己决定
  • 应当强行追加其他居民为第三人
  • 可能通知其分居民参加诉讼,不方便时可以不通知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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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ewelZh 发表于 2014-5-19 23:06
c选项有问题? 必要的共同诉讼中所有诉讼参加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所以即使其他居民不愿意,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5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8-5 12:45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20 16:47
B是正确的,当无异议。至于C,个人认为也是正确的,第三人的身份是法院在通知的时候强行扣上的,只是至于是否参加则是自由的。
3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4 09:37
应当通知
2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4 09:37
《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4 12:03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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