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 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A不是累犯,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前一罪也是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因此它的间隔时间适用旧法标准,而旧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是3年,新法是5年,依照旧法行为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已过了3年,从而不构成累犯,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B是累犯,因为在认定累犯时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如果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的标准适用累犯,而本案的前后罪的间隔期不到5年,因此构成累犯。
97刑法10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