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 » #73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7385#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甲、乙均无罪
  • 甲触犯非法出猎枪支罪、乙无罪
  • 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特有枪支罪
  
本题有 9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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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an_you 发表于 2014-9-19 20:22
表示看错了
8 # applecy2 发表于 2014-6-21 20:09
不懂啊
7 # annie197339 发表于 2013-3-15 13:45
要注意注意规定拟制规定的区分
6 # hilliam 发表于 2013-3-11 08:10
枪枝一旦出借或出租,枪枝就处于非法持枪者手中,已经随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不要求现实的危害了公共安全。法条中的“危害公共安全”,实际上是一种注意规定,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特点是: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该规定,遇到此类情形也应该按基本规定处理。“注意规定”,在法条中非常普遍。
5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4-17 09:06
Right!
4 # xag 发表于 2011-11-8 21:54
笨鳥先飛 2011年04月24日 14:52:54
批复里有要求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啊?题目没说啊?
赞成!!!
3 # 笨鳥先飛 发表于 2011-4-24 14:52
批复里有要求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啊?题目没说啊?
2 # abcde0117 发表于 2010-6-25 20:33
1楼的,这不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不需要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条件。
但是罪名应该错了,这里不是无偿的,不应该是出借枪支罪,应该是出租出借枪支罪。
1 # 二进制 发表于 2010-5-10 20:50
本题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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