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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光棍甲饲养有数十菜鸽,在院子里自由放养,有时侯自己也杀几只做下酒菜。但有一天晚上他发现鸽笼里多了一只红眼睛的信鸽,脚环上还有编号,拿到当地信鸽协会遍询众人(信鸽协会会员),方知这是一只名贵红眼雨点雌信鸽,而且通过脚环上的编号在信鸽协会的电脑上查到,此信鸽在全国比赛中获过大奖。信鸽协会会员乙出主意说,不如甲委托他卖掉,大家挣点钱花,甲听了很高兴。后乙帮忙将信鸽卖了2万元,并接受了甲3000元好处费。A省失主丙得知后,上门找到甲索赔。原来是失主丙在一次比赛中将该鸽子放飞,鸽子飞到B省,鸽子因遭遇暴风雨在甲处临时落脚。但甲拒不赔偿,声称这只雌信鸽是他家的雄性菜鸽在外“自由恋爱带回来”的,既然雌信鸽“嫁”到他家,理应归他所有。请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光棍甲构成侵占罪
  • 光棍甲构成盗窃罪
  • 信鸽协会会员乙构成销售赃物罪
  • 信鸽协会会员乙构成帮助转移赃物罪
  
本题有 4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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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1 21:47
信鸽是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名贵】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注意:这里说的是“占有”)。行为人非法取得该宠物的,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侵占。【简单说,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财物是盗窃!!占有自己代为保管(事实上是自己占有)或他人遗忘或埋藏的财物是侵占。】
另外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45 # zhangduo05 发表于 2016-7-24 20:43
非常棒!
44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1 15:01
这种情况现实存在的,但有这样判决的案例吗?充其量是无因管理转化为侵占。
43 # lishiyanyu56 发表于 2015-7-22 11:37
盗窃罪不是已经既遂了吗,持有状态是不可罚的行为啊,乙出主意已经不属于盗窃共犯了啊
我糊涂了
42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9 16:26
38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1-24 18:26
[引用]
信鸽是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名贵】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注意:这里说的是“占有”)。行为人非法取得该宠物的,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侵占。
41 # 麦穗蛙 发表于 2015-2-20 17:04
[引用]
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因为甲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听了乙的教唆后才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欢迎指正。
41 # 麦穗蛙 发表于 2015-2-20 17:04
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因为甲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听了乙的教唆后才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欢迎指正。
40 # darkmoon3 发表于 2015-2-12 10:43
很多刑法题目的答案都不能看
39 # tanghouzhen 发表于 2015-2-6 12:46
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38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1-24 18:26
信鸽是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名贵】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注意:这里说的是“占有”)。行为人非法取得该宠物的,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侵占。
37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6 10:4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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