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725 题目内容及评论
7725#
1998年6月防汛抗洪期间,九江市无业人员陈某连续两次窜至九江大堤763公里处,盗割九江军分区防汛专用通讯电缆三百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元,严重危害了防汛抗洪工作。对陈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
  • 想象竞合犯
  • 连续犯
  • 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 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本题有 3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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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浪漫的远古 发表于 2019-6-18 09:10
想象竞合犯是法定的一罪,连续犯是处断的一罪,两者岂能同时选!!本题中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就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4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2 10:45
军事通信线路怎能与按公共电信设施等同呢!
33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5-2-9 21:43
为什么不是法条竞合?
32 # minesafy 发表于 2014-12-9 23:24
当年九江抗洪,军民之情记忆犹新啊.
31 # 荻雨杨 发表于 2014-6-12 21:07
369条,破坏军事通信罪
30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21 20:23
jeury2010 2013年05月12日 05:58:30
连续犯==两个以上+相同独立
29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12 05:58
连续犯==两个以上+相同独立
28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4-24 10:26
我也忽略了连续犯
27 # 东水西山 发表于 2013-3-26 10:37
本题一行为触犯二罪名,是想象总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破坏军用设施罪处罚.连续实施2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的罪名.本题目不存在问题
26 # annie197339 发表于 2013-3-23 11:20
看来这是真实案例了,连判决结果都在解析中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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