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代理 » 民法 » #81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152#
甲建筑公司将承包工程转包于乙,乙雇用丙等担任小工,均以甲公司名义,甲公司并不在意。后乙因资金周转不畅,拒绝发付工人工资。后来,工人丙等向甲诉请支付报酬,甲拒绝。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丙等工人不得向甲请求支付报酬
  • 丙等工人可以向甲请求支付报酬
  • 丙等工人的工资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乙可拒绝支付报酬
  
本题有 10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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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啤酒的海 发表于 2020-11-27 09:55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建立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基础之上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显然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甲已经默认了乙的代理行为,也就是已经追认了,自然就不能再使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了。
除开劳动法和建筑法不谈,仅从默示授权代理而言,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答案是正确的。
105 # arlibaba1563 发表于 2019-5-14 16:42
104 # tangshangk 发表于 2019-2-2 11:34
171δЧ
103 # wq12345 发表于 2017-3-4 16:38
感觉答案是错误的
102 # adler独狼 发表于 2016-6-8 09:49
答案正确
101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2-6 11:47
除开劳动法和建筑法不谈,仅从默示授权代理而言,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答案是正确的
100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9 21:40
出题不严谨,题意是建筑承包合同,乙已经是劳务承包人,肯定有责任付工资
99 # 苏黎世的雪 发表于 2015-4-27 23:20
我怎么觉得答案是对的
98 # 明明是玉123 发表于 2015-4-26 10:51
答案没错
97 # 滑大少 发表于 2015-3-21 22:24
我觉得就是考容忍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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