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事务完成
- 被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死亡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民法总则173(民法通则69)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甲取消委托或者乙辞去委托;
(三)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甲或乙死亡;(乙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法人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钟秀勇的书上写: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况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人、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