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 民法 » #81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816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 诉讼时效期间
  • 除斥期间
  • 可变期间
  • 不可变期间
  
本题有 2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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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睿雅666 发表于 2019-1-17 22:12
好题,真是好题!
大家注意[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


我保半年,半年内没出事就万事大吉,之后再出事也没我事了,时间不延长.债权人再告我法院不是判"驳回诉讼请求"而是"驳回起诉请求"------债权人消失的不是胜诉权,而是跟保证人的法律关系已经消灭,连起诉权都没了!
我保半年,半年内出事了,那就摊上大事了.债权人只要在保证期间追究我的责任,就可以一次次的让我履行保证责任,用诉讼时效中断玩到地老天荒.除非债权人不理我,保证期间不理我或者诉讼时效期间不理我or债务人都行.
20 # minesafy 发表于 2015-4-5 23:27
好题,真是好题!
大家注意[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


我保半年,半年内没出事就万事大吉,之后再出事也没我事了,时间不延长.债权人再告我法院不是判"驳回诉讼请求"而是"驳回起诉请求"------债权人消失的不是胜诉权,而是跟保证人的法律关系已经消灭,连起诉权都没了!
我保半年,半年内出事了,那就摊上大事了.债权人只要在保证期间追究我的责任,就可以一次次的让我履行保证责任,用诉讼时效中断玩到地老天荒.除非债权人不理我,保证期间不理我或者诉讼时效期间不理我or债务人都行.

19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3-19 11:03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认定为除斥期间。
18 # seujsg 发表于 2014-2-19 14:11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认定为除斥期间
17 # 自由的鱼可儿 发表于 2013-11-27 22:30
连带保证责任和普通保证责任的诉讼期间都是怎么算的?
16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3-12 20:49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可变期间。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永久性消灭,而非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
15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5-12 09:25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可变期间。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永久性消灭,而非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10 08:44
保证期间:1.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丧失的是实体权利。2.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
除斥期间:1.适用对象是形成权(而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2.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即存在着中断问题(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诉讼时效:1.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而无责任)。2.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3.可中断中止延长。
按照法理保证期间不属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了“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据权威解释,该司法解释是将保证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
另外要注意一点,担保法第25条第2款后段规定,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担保法解释》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如果只按照司法解释,本题答案很清楚,不过有人说这一个问题是《担保法》中最难的地方,可能连立法者自己都没太搞清楚。担保法和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地方还有很多,希望不断完善吧。

受教
13 # chg2012 发表于 2012-3-16 18:15
有点难
1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8 20:08
除斥期间=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不可变期间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担保法解释》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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