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尚未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
事后审查,是指有关主体对已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撤销。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如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批准制)和事后审查(如对无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而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相结合的制度。例如,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宪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对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该审查方式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受到损害并且在穷尽其他救济手段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时,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控诉,要求其对有关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
(1)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事先审查,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对尚未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
事后审查,是指有关主体对已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对不合宪的文件予以撤销。我国实行事先审查(如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批准制)和事后审查(如对无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而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相结合的制度。例如,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宪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对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该审查方式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所采用,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受到损害并且在穷尽其他救济手段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时,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控诉,要求其对有关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