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3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44#
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本题有 3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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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6 22:3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4 # mmlk1722 发表于 2015-12-29 10:44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33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5-12-28 17:48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32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7 13:16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31 # 爱生活爱宇哥 发表于 2015-3-27 21:27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30 # aa981202 发表于 2015-2-13 10:49
sker7815 2014-3-11 20:56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收下了
29 # niulu 发表于 2015-1-17 22:01
学习了
28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30 21:33
sker7815 2014-3-11 20:56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收下了
27 # vic要胜利 发表于 2014-4-9 15:23
这个解释比较清楚
sker7815 2014年03月11日 20:56:57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
2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1 20:56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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