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收下了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
与标的物关联的因素(物出问题),可以中止;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
与债权人相关的因素(人出问题),可以提存;
唯独一条债务人的地址信息变更的,既可中止又可提存(因为不能断定是人或物出了问题,只是信息不明,所以有两种情况)。
A 地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物的问题,中止);
B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物的问题,中止);
C 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信息问题,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信息的问题,中止或提存);
D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人的问题,提存,既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