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要约人的责任,分三种情况。
其一,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非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的,属于客观的履行不能,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其二,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时,属于客观的履行不能,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其三,在因为一物数卖等主观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合同自相对人承诺时成立并生效,但要约人须承担合同成立后,因为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主观不能履行,合同成立。
在此,要约人的责任,分三种情况。
其一,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非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的,属于客观的履行不能,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其二,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因要约人的过失灭失时,属于客观的履行不能,买卖合同无效,要约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其三,在因为一物数卖等主观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合同自相对人承诺时成立并生效,但要约人须承担合同成立后,因为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解释的好
在相对人承诺前,标的物灭失或者被处分者,多为常见。在此,要约人的责任,分三种情...
甲应当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及时撤销要约,但他不作为,损害了乙的期待利益,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