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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贷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子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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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李永正 发表于 2014-3-18 11:36
如果不考虑抗辩权的行使,那么最后一个选项应该是对的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未履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敬请指正
12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29 08:53
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你个台阶,补充自己的过失】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给脸不要脸】
11 # chenshiq 发表于 2012-10-29 15:50
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10 # vinwan 发表于 2012-6-18 21:01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 # hebeihongdun 发表于 2011-12-18 20:18
应该是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吧,怎么回事?
8 # zxhyuan 发表于 2011-9-8 20:16
记得有个题目说是要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的时候才可用不安抗辩权,只说经营状况恶化还不能用 ,到了这里由变成这种说法了
7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6:31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6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6-2 10:52
考点: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第68条_第69条,在乙没有提供有效担保之前,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选择A项。
5 # wcq345 发表于 2011-5-31 17:05
火辣辣的甲子啊
4 # milkdog 发表于 2011-5-27 22:34
解析中出现“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字样,此乃何意?盼众生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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