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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 是行使留置权
  • 是行使抵销权
  
本题有 3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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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adler独狼 发表于 2016-6-5 18:44
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同一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没有先后之分
34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3 16:41
有没有大神解释一下这种情况叫什么?
33 # law、holy 发表于 2016-5-5 13:38
weigenqiang 2012-11-7 16:10
本题有两个借用法律关系,他们之的法律关系为自助行为
赚同
32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5 13:20
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31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7 15:52
电视和手机 何来同种性质呢? 虽然做对了。哎
30 # meishenme 发表于 2015-2-8 10:49
留置权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吧
29 # VVwings 发表于 2015-1-10 11:04
留置权是否仅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只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可?再加上商事留置权的存在?
28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6 23:13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27 # wwcooy 发表于 2013-6-6 01:05
留置的考点在哪?
26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29 08:48
抗辩权VS留置权VS抵消权
1.同时、不安、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2.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留置权,作为债权担保人,需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 企业之间留置权没有这种限制【加工承揽,人工劳务交付劳动成果】
3.抵消权产生于两个法律关系,要求不能侵害别人期限利益(债权到期方方可主张),还要债权性质一样;
张翔老师的例子是钱与鸡蛋是不能抵消滴,唯有钱与钱,鸡蛋与鸡蛋方能抵消;但双方约定可以抵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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