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 » 民法 » #89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8913#
有关开发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若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其他方法又不能确定的,则正确的说法是。
  • 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研究开发方
  • 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各方共有
  • 各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 委托开发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以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本题有 2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9
85
6
详细评论内容
28 # 会跳舞的牙 发表于 2016-2-29 17:21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7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21 16:42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6 # 18369903579 发表于 2015-4-4 18:14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5 # yxy1000edu 发表于 2014-4-16 14:12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双方未对归属权作约定的,双方均有权利使用和转让
合作开发的发明权利,未经对方同意,不等使用/转让等。
2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5 16:38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技术秘密”的,与合作开发“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不同。
23 # lly0423 发表于 2013-4-4 17:44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均有”说明一方行使使用与转让的权利无需取得对方的许可
这与专利申请权不同,合作开发的发明专利,只要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合作的其它方不得申请专利。
根据“共有”理论,共同共有人的处分权的行使要以所有共有人同意为前提,这里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所以不属于共有!B错
22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7 10:22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1 # 王钱靳 发表于 2013-2-1 15:39
这是一种准共有
20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8 17:20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均有”说明一方行使使用与转让的权利无需取得对方的许可
这与专利申请权不同,合作开发的发明专利,只要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合作的其它方不得申请专利。
根据“共有”理论,共同共有人的处分权的行使要以所有共有人同意为前提,这里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所以不属于共有!B错
19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8 17:00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请专利。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完成方所有。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