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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甲与动乙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本题有 2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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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minesafy 发表于 2015-5-13 20:13
xf丶hkr 2014-3-19 19:06
个人认为甲要求返还 乙不返还 此时构成了不当得利
同意
22 # 洋泉司考 发表于 2015-5-13 16:30
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时效从主张返还之日起算
21 # 沧海水巫山云 发表于 2015-5-1 19:05
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时效从主张返还之日起算
20 # 盐贩子 发表于 2015-1-17 09:29
好题
1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6 15:26
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时效从主张返还之日起算!
18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3-19 19:06
个人认为甲要求返还 乙不返还 此时构成了不当得利
17 # pglcharlesliu 发表于 2014-2-18 16:29
不构成不当得利怎么没人解释下呢,我的认为是履行道德义务不构成不当得利.或许还可以这么解释,不当得利一方受益,受的是财产的利益,此处无财产收益,鸟人用来治病了,哈哈,自己瞎想的
16 # FALL敏 发表于 2012-8-14 15:42
答案是正确的
真题的解释是:赠予必须是明示表示,这里没有明示赠予,所以视为借贷
伊水佳人 2012年06月06日 13:05:19
在实务中这肯定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但题目解析的如此简单就认定为借款合同。
15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6 13:05
在实务中这肯定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但题目解析的如此简单就认定为借款合同。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 03:36
a选项肯定不对,其取得利益时虽具有合法根据,但其后该根据丧失的,该利益的取得也为没有合法根据

同感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时效从主张返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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