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公司应当在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期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
- “如果你们在上述期间没有提出续展申请,过了6月1日就不能提出申请了,这样,你们的注册商标就会被注销”
- “只要你们在此期间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就有义务办理续展注册,不存在被拒绝或驳回的问题”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下次期满前,可以再续展。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一教规定,续展注册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C 错。有法律依据吗?
续展是新商标的审批,就好比签合同,前合同到期,后合同不一定和你签,商标局代表公众没有义务一定要给你,社会契约论,这是公理,政府代表的是公众利益,授予你商标权,就是你和公众之间的约定,双方平等协商,公众意志就是法律,商标局依法办事,是公众的代理人,代表公众与你签约
答案是AD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一教规定,续展注册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C看好了,文字游戏
商标局就有义务办理续展“注册”
续展是对原商标的延续,不是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