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 民法 » #9181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81#
关于可撤销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撤销权仅归受胁迫方享有;
  • 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
  • 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56
33
11
详细评论内容
1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4 18:29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近亲属可以想办法让被胁迫方恢复自由嘛,如果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后丧失了行为能力,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吧……
16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10 22:49
长期无法恢复自由的,就一直被胁迫至死吗?
15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2 21:34
伊水佳人 2012-6-11 20:22
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C项,比如某女被胁迫结婚,最后拘禁了很长时间,神经出现问题,如...
14 # liangxin777888 发表于 2015-5-15 08:59
第十一条 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若协迫方也可行使便乱了,协迫一个,厌了,撒销,再协迫一个,再撒销,爽了。

和民事行为被协迫的撤销权是一样的。是形成权。
婚姻撤销权的除斥期的计算起点有两种方法。
结婚登记之日
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13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8 06:46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12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5 15:26
第十一条 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1 # 云中英 发表于 2012-9-11 22:38
你这个问题~很特殊!要按正常理解
10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1 20:22
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C项,比如某女被胁迫结婚,最后拘禁了很长时间,神经出现问题,如果没有近亲属提出,谁来保护其撤销权?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6 06:49
第十一条 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若协迫方也可行使便乱了,协迫一个,厌了,撒销,再协迫一个,再撒销,爽了。

和民事行为被协迫的撤销权是一样的。是形成权。
婚姻撤销权的除斥期的计算起点有两种方法。
结婚登记之日
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5 19:59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也不全面

C的理解,因为婚姻的人身性,其近亲属不得任意行使。故立法本意在不干涉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缩小权利主体范围,但相应地延长了权利主体的主张时间。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