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三章 继承概述 » 民法 » #925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56#
何XX(男)与李XX(女)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离婚。2002年3月,何XX的父亲去世,留有房屋12间。由于何的母亲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XX姐弟四人继承。何XX为了不让李XX享有房屋所有权,于是跟其他三个继承人商量,决定先放弃继承权,待与李XX离婚后,再让其小弟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转给他。姐弟四人到公证处作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一致同意何XX放弃继承权。2002年5月,法院判决何XX与李XX离婚时,对其夫妻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当时,李XX提出应将何的父母遗留的12间房子中,至少分给她一间。何XX拿出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说自己已放弃了继承权,李只得作罢。    2003年7月,何XX准备再婚时,其小弟又以赠与的形式,将三间房子还给何XX作新房。此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进行了房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李XX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房。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何XX放弃对其父所留房屋的继承权的行为在法律上
  • 有效。因为何XX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 有效。因为何XX与其他继承人订立了遗产分割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
  • 无效。因为何XX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 无效。因为此行为系何XX与其小弟恶意串通而为
  
本题有 2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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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anyway1500 发表于 2015-5-29 11:07
bjakv 2014-7-5 17:51
wx109405 2011-9-29 15:45
chenww 2011年07月01日 02:54:17
离婚时想避免再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正当要求吗?只要方法不违法就ok!恶意串通?那...
这位愤青,用你这样的思维是不容易通过司考的,不要钻牛角尖,题目已经很清楚的告诉你...
呵呵 要学会用司考的眼光看问题 不能用法律
还有题目确实讲的很清楚,放弃继承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3 # anyway1500 发表于 2015-5-29 11:06
梁嘉嘉 2012-12-26 19:33
还是说继承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比如意思表示真...
嗯,同意,这样会更好理解题目。
22 # bjakv 发表于 2014-7-5 17:51
wx109405 2011-9-29 15:45
chenww 2011年07月01日 02:54:17
离婚时想避免再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正当要求吗?只要方法不违法就ok!恶意串通?那...
这位愤青,用你这样的思维是不容易通过司考的,不要钻牛角尖,题目已经很清楚的告诉你...

呵呵 要学会用司考的眼光看问题 不能用法律
21 # 15266479091 发表于 2013-5-29 14:23
不明白
20 # 梁嘉嘉 发表于 2012-12-26 19:33
还是说继承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比如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19 # 梁嘉嘉 发表于 2012-12-26 19:31
放弃继承权法条上作出形式和时间上要求,要求书面形式或者口头且经本人承认,要求继承开始遗产分割前,并没有讲到欺诈。。。
18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3 19:20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7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3 19:12
说明“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是“可撤消”也可以是“无效”
16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3 19:11
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15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3 19:09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行为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可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引起(如对民事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也可能因为某种客观原因引起(如受他人欺诈而上当受骗)。总之,凡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即构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可因虚假表示、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引起。   [1]大陆法系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 ①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多是一种戏谑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例】甲酒后对乙戏言称,如果乙再能喝下五斤白酒,甲的房屋即归乙所有。   真意保留的人通常没有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属于典型的意思缺乏,所以该类行为因为没有法律效果意思而不成立。   ②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就当事人相互之间而言,虚伪表示是无效的,但为维护交易安全,虚伪表示的当事人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甲为了逃避债务,与乙通谋,以赠与之名将其房屋一栋转到乙的名下,后乙将此房屋卖与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甲、乙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但甲、乙不得以其赠与无效对抗丙,丙可以依据公示公信原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③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之下。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一种行为掩盖另一种行为,但两行为都合法,如甲、乙订了一份名为借用、实为租赁的合同,此时应将当事人的真意解释为被掩盖的行为意思,而隐藏行为本身无效;二是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该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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