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 民法 » #9269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69#
甲与其父乙、其14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找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已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已带着其子康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成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戊最后分得多少遗产?
  • 1.5万元
  • 2.25万元
  • 1.975万元
  • 2.45万元
  
本题有 12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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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shenny 发表于 2021-4-22 17:06
小小过儿 2017-5-22 22:14
死亡顺序:1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丙先死亡,
2辈分不同的,长辈先死亡,乙死
3甲死...
我也是这么记的。
126 # 言心 发表于 2019-6-19 09:38
甲所分的
7500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丙 丁 戊分甲的财产时怎么把7500元算进去了?
125 # 言心 发表于 2019-6-19 09:37
甲所分的
7500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丙 丁 戊分甲的财产时怎么把7500元算进去了?
124 # raiyu 发表于 2019-4-12 22:31
甲分得他父亲乙的0.75万元,不是应该分一半给其妻子丁吗(共同财产)?即甲从其父乙那只能分得0.375万元?
123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1 10:54
这两分我不要了,大不了再考一年
122 # 小小过儿 发表于 2017-5-22 22:28
1.死亡顺序:1、乙;2、甲;3、丙;4、丁
2.乙的遗产为乙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由甲、戊平分,各得0、75万元
甲的遗产为甲丁共同财产的一半----1、5万元,由丁、丙、戊平分。三人各得0、5万元
3.甲从乙继承0、75万元不能直接视为甲丁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乙死后遗产未处理前甲就死亡了,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转继承的关系。
甲应继承的0、75万元遗产应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即妻子丁、儿子丙和母亲戊三人继承,每人分得0.25万元。
4.戊能从乙处和甲处共分得遗产0.75+0.5+0.25=1、5万元。
正解
121 # 小小过儿 发表于 2017-5-22 22:21
因丙有其母,故不能推定其先死
120 # 小小过儿 发表于 2017-5-22 22:14
死亡顺序:1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丙先死亡,
2辈分不同的,长辈先死亡,乙死
3甲死
3最后-丁,
丙-乙-甲-丁
是我弄错了吗?
119 # wojiao123dong 发表于 2017-4-6 16:38
118 # zhaojing632165 发表于 2016-6-27 22:22
我的妈呀,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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