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 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
- 原则上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 仅就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 原判决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改判
- 维持原判
- 依法改判
- 履行判决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 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 向上一级法院控告
- 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 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H人的
- 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 原审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
- 人事机关
- 该行政机关
-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 监察机关
- 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 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 鉴定期间
- 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时间
- 中止诉讼的时间
- 审查回避的时间
-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 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监察机关
- 人事机关
- 作为原告的公民的所在单位
-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 与被告同级的行政监察机关
- 与被告同级的人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