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医疗费
- 晓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 残疾赔偿金
- 受柴某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 造成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 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 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其数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 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
- 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 800元的运输、装卸费
- 900元的看管费
- 请求人需预交案件受理费用
- 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需纳税
- 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侵害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 责任承担方式限于金钱赔偿
- 所需费用一概由被害人承担
- 承担责任的限度与损害程度应相适应
- 不可以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
- 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
-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支付赔偿金
-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 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 金钱赔偿
- 恢复原状
- 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违反国家规定征缴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返还的的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 请求支付赔偿金
- 请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
- 请求公安机关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请求追究相关人员刑事或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