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 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在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时候,法院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顺序确定
- 财产代管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失踪人的债权
- 配偶再婚
- 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 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 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 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
- 甲子之3000元中有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补偿
- 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
- 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
- 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
- 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按比例向合伙人主张债权
- 合伙协议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仅对合伙人之间有拘束力
-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他合伙合同的约定是否允许
-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 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 应当宣告死亡
- 不应当宣告死亡
- 应当宣告失踪
- 甲无权要求返还卖房款
- 应返还甲的房屋,甲弟退款给乙
-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
- 甲弟把卖房款返还甲
- 自行恢复
- 并未自行恢复
- 视为自行恢复
-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 接受甲的请求
-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人
-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