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物权概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 刘某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
- 张某对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
- 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
-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丙只能与该共有份额的购买者和乙另订租赁合同
-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 简易交付
- 占有改定
- 指示交付
- 拟制交付
- 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 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 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 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 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 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 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 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 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 善意取得
- 附合
- 加工
- 混合
- 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但需向丙补偿购买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 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也无需向丙补偿购买照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 甲不能取回照相机,只能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 丙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处于效力未定状态,其效力确定取决于甲的同意
- 佛像应由王三、孙四共有
- 佛像应归王三所有
- 佛像应归孙四所有
- 佛像归孙四所有,但他应对王三进行补偿
- 推定为相邻方共同共有
- 推定为无主财产
- 推定为相邻方按份共有
- 推定为区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