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的本体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法不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 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绝对不可能被规定于法律中
- 只有统治阶级才可以把本阶段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 对统治阶级的内部成员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 法的强制性
- 法的国家意志性
- 法的规范性
- 法的普遍性
- 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惟一手段
- 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
- 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
- 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惟一手段和工具
- 就法的价值而言,它必须经过时间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
- 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为代表的纯粹分析法学派,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机制、蕴含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
- 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 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
- 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
- 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
- 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
- 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 法适用的主体
- 法的效力
- 法的内容
- 法制定的程序
-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 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
-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 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 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无效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