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古董由甲子女继承
- 古董由乙子女继承
- 将古董出售,所得价款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
- 乙子女如要继承,须经甲子女的同意。
- 外孙子女
- 侄子
- 侄女
- 干儿子
- 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 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 乙获得全部遗产
- 丙获得全部遗产
- 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朱某的女儿继承
- 应按照遗嘱由朱某的妹妹继承部分财产,其余部分由朱某之女继承
-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朱某的所有遗产赠与村委会
- 先按照遗嘱由朱某的妹妹继承部分财产,其余部分赠与村委会
- 由丙独自继承
- 由丁独自继承,
- 由丙、丁平分遗产
- 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 二儿子和女儿
- 小儿子
- 小儿子之女
- 大儿子之子女
- 归段某所有
- 归陈某某所有
- 收归集体所有
- 收归国家所有
- 乙
- 丙
- 丁
- 以上都是
- 自书遗嘱
- 代书遗嘱
-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 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 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