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要约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的,因此,张某不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只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邀请
- 要约既可以针对特定的当事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当事人,张某可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
- 要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
- 要约邀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要约人自己
-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
- 批准形式和登记形式
- 公证和鉴证形式
- 电报、电传
- 传真
- 电子数据交换
- 电子邮件
- 合同书
- 信件
- 数据电文
- 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缔约责任发生在缔约之际
- 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 缔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缔约过错行为使合同无效
- 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 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 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 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 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 要约被撤回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乙厂的承诺有效
- 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
- 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
- 有关合同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