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主张违约责任
- 主张赔偿损失
- 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 甲与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 甲与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 有效行为
- 无效行为
- 效力未定的行为
- 可撤销的行为
- 甲
- 乙
- 甲或乙
- 甲和乙
- 甲
- 乙
- 甲和乙
- 甲或乙
- 甲
- 乙
- 甲和乙
- 甲或乙
- 若电热毯厂丙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甲、乙、丙三方可约定由乙先行使索赔权
- 若电热毯制造厂丙不履行义务,只能由甲向丙先行使索赔权
- 租赁期间乙公司破产,该租赁物不能成为乙的破产财产
- 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电热毯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 甲擅自变更乙已选定的出卖人或租赁物
- 甲为乙指定出卖人或租赁物
- 乙依赖甲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 甲干预乙选择租赁物
- 甲与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 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卖
- 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房屋
- 如果乙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丙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潘芳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她是房屋新所有人
- 潘芳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应给冯某适当补偿
- 潘芳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因为冯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 潘芳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冯某再鉴定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