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先,该楼应归乙公司所有
-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该楼应归丙公司所有
- 两份合同均无效,该楼仍归甲公司所有
- 在乙公司申请撤销房屋过户登记后,该楼归乙公司所有
- 赵某
- 周某
- 赵周二人所有
- 由人民法院裁定
- 自双方达成买卖协议时发生转移
- 溯及至王某占有吉他时发生转移
- 自租期界满后转移
- 尚未发生转移
- 5400元
- 6900元
- 6000元
- 当时市价
- 乙已取得所购面粉的所有权,因为提货单为所有权凭证
- 乙尚未取得所购面粉的所有权,因为面粉在交付前尚未特定化,所有权没有转移
- 甲因粮油价上调拒付有理,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甲必须向乙交付货物,因为乙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
- 8月7日
- 8月8日
- 8月9日
- 8月15日
- 由甲承担
- 由乙承担
- 由甲与乙各承担一半
- 由乙承担大部分,甲承担小部分
- 王真有权拒绝搬房,因为他确无房可搬
- 王真有权拒绝搬房,因为租赁合同并未终止
- 租赁合同应终止,因承租人均已死亡
- 租赁合同应终止,因出租人已提出要求终止
- 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 次年1至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
- 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1年
- 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租租赁
- 王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王强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 王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刘梅以适当补偿
- 王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刘梅依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并且租赁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 王强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刘梅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