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2012年12月31日
- 2016年9月30日
- 2011年8月15日
- 2015年10月20日
- 不得继续制造、使用
- 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同专利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 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 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制造、使用
- 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 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优先权日为1999年5月5日
- 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2000年4月28日
- 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 专利申请文件上填写的日期
- 该公司提交的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
- 邮件信封上的送达地邮戳日期
- 专利局收到该邮件的日期
-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 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 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产品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 产品和该产品的作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 方法和为实施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 保护注册商标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 保护录音制品
-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
- ①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②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 ①一种速算方法;②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 ①一种减肥新药;②一种新型减肥食品
- ①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②一种新的放射疗法
- 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
-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 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 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申请权
- 说明书
- 图片或照片
- 实物模型或样品
- 说明书加图片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