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 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 广告公司应向金共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 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 曾某
- 曾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施工单位
- 施工工人
-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对乙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与乙对丙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 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独自对丙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与乙为共同侵权人.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 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 建筑物致人损害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 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 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 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 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 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 恢复原状
- 排除妨碍
- 消除影响
- 赔偿损失
- 甲商场
- 乙厂
- 丙公司
- 丁公司
- 甲是教唆行为
- 丁是帮助行为
- 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