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与社会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克隆人类胚胎”在英国合法化,意味着法律能够管理科技活动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促进克隆技术的发展,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 “多利”的成功是克隆技术发展的明证,克隆技术的发展是当代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其对传统的国际法等法律部门都带来了挑战
- 从《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宣言》可以看出,克隆人受到了国际法的调控,体现了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 政策是法的正式渊源
- 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策也是起作用的
- 政策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
- 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
- 法是通过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的
- 整体上看,法与国家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但两者一样存在紧张和冲突的关系
- 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因此法不应该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
- 法律具有至上性,所以法在总体上是高于国家权力的
- 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 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共有效力的标准
- 法律不会因为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
- 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 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 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 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 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 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 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 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
- 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来组织、建立和发展
- 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 “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 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 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 体制方面的因素
- 个人方面的因素
- 环境方面的因素
- 法律本身的因素
- 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
-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
- 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利益表达和利益平衡
- 在法治社会中,必须处理好三种利益关系: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以及物资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
- 人权是天赋的,是理性的产物。
- 人权的总的价值取向是人能把握自己的命运。
- 人权是公民权构成的基础和源泉。
-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体现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