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聘任
-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副董事长
- 监事会主席
- 工会主席
- 董事会秘书
-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十九位董事
- 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无论何种情况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董事也不应再履行其董事职务
- 百分之三
- 百分之五
- 百分之十
- 百分之十五
- 二十日
- 十五日
- 三十日
- 九十日
-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聘任
-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副董事长
- 监事会主席
- 工会主席
- 董事会秘书
- 百分之三
- 百分之五
- 百分之十
- 百分之十五
- 依法设立
- 证监会指定
- 证券交易所指定
- 证券业协会推荐
- 百分之三十五
- 百分之五十
- 百分之六十五
- 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