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各自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
- 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
- 法律、法规已有的强制性规定
- 盈余分配比例
- 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 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撤销营业执照
- 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应当预留企业储备金、发展基金及福利基金,之后剩余额才能被计算为企业利润,并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各种基金,净利润依成立企业时合同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 章程的修改
- 注册资本的转让
- 利润的分配
- 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 25%
- 30%
- 45%
- 5%
- 甲同学:“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均为6个月,外资企业为3年,一律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
- 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定最长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为6个月,而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没有规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 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6个月,外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年,都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但中外合作企业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 丁同学:“三种外商投资企业都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都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 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 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 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 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 合营企业董事会由中外双方各派3人组成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
- 由外方人员担任总经理,中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 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
- 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 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