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票据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 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 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 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 汇票、本票、支票
- 汇票、本票、不包括支票
- 汇票、支票、不包括本票
- 国际汇票、国际本票
-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
- 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 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 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 汇票被拒绝承兑
- 支票被拒绝付款
- 汇票付款人死亡
- 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 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 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 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 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 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 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 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 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 前手背书人
- 付款人
- 保证人
- 出票人
- 票据的付款
- 票据的背书
- 票据的承兑
- 票据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