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延期审理
- 中止该诉讼
- 终结该诉讼
- 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 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 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 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 可以继续审理
- 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 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 开庭审理
- 生效判决执行
- 判决作出后生效
- 宣布判决
- 开庭审理
- 生效判决执行
- 判决作出后生效
- 宣布判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因合同引起的纠纷
-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
-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
- 甲没有证据就不能向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当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当驳回起诉
- 甲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 2000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 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 甲向法院起诉与其妻离婚,后在诉讼过程中甲撤诉,甲在撤诉后5个月后以相同的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其妻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在6个月内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离婚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裁定不予以受理
- 病员及其亲属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有不同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
-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增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