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延期审理
- 终结起诉
- 中止诉讼
- 继续审理
- 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 应对李进做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 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 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 判决驳回起诉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裁定驳回起诉
- 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 2000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 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 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 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 不能判决离婚
- 可以判决离婚
-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 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 上诉
- 申诉
- 申请再审
- 另行起诉
- 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 按申请再审处理
-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 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 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