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理学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物权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属于我国的根本法,其效力高于《房屋登记办法》
- 《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均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
- 《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在内容上并不确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
-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作出的,属于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法官的解释侧重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乙法官的解释侧重实现法律的可接受性
- 在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 该案的处理表明,语言具有开放性,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过程中
- 与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受宗教影响更为明显
- 法律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因为法律意识具有强有力的传承作用
-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呈现出理性化、体系化等特征
- 法律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
- 总体而言,法的产生与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或服务于政治
- 每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都反映特定的政治要求
- 在近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社会目标、意志属性以及调整范围上基本是一致的
- 古代法学家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恶法非法
- 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否定道德的作用
- 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化、价值冲突的普遍化以及程序性政治的常态化,法律的作用日益得到凸显
- 大多数法学家都承认,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
- 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对法律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 社会上出现了“微博缉凶”行为,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
- 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永远都不会超前于社会的发展
- 如果微博缉凶等行为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则需要及时进行立法规制
- 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宪法典,可以分为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及宪法惯例
- 英国《权利法案》属于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和民定宪法
- 成文宪法一般属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一般属于不成文宪法
- 在柔性宪法国家,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也需要特别成立
-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根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 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就是保障公民权利
- 最早系统化地提出制宪权理念的是“西耶斯”,主张国民制宪权
- 制宪权与修宪权属于宪法上的根本权力,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
- 我国现行宪法共经过5次修改,通过52条修正案
-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县、乡人大的任期由3年调整为5年
-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
-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