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 侵犯持票人利
-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 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
- 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
- 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
- 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
- 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须中方同意
- 不须经中方同意
- 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 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 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 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 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
- 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
- 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
- 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
- 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 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 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 7 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 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 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 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 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 甲县法院
- 乙县法院
- 丙县法院
- 丁县法院